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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我看完這兩篇的虐童事件後,唯一的想法。
為什麼要虐待他人?
這樣會比較開心嗎?還是有什麼成就感?
誕生於這個正常的世代,也不是弱肉強食的地方啊!
那麼,就是為什麼要做這種事?
以前,班上的人知道我加入了進入演藝圈的培訓班時,不是被恥笑,就是被謾罵。
「演藝圈?!那種地方是妳這種人可以進的嗎?」「怎麼樣?自以為是來自別國就很了不起嗎?」「把周深當成榜樣?周深那麼醜,妳也喜歡嗎?眼光真差,這就是日本的眼光嗎?」
喜歡周深又如何?歌手不是看實力嗎?更何況他又不醜,不是嗎?
我雖然只是十二、十三歲的孩子,但是也有自己的想法,我想說,孩子不是大人的玩物、不是大人的傀儡!
人,之所以是團體生物,是因為上帝相信我們是團結的、是善良的、是能夠溝通的。
自古以來,「地獄、天堂」等,都是要勸人為善,所以才有這樣的說法,不是嗎?
不一定是只有打小孩才是家暴,若是不善用言語,那麼言語也有可能幻化成利刃,割傷每一個人的心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