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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只是有感而發。至少,不要自己自我審查了呢,自己不能先被自己給打敗喲!
我想,可能有一個誤點,就是寫的時候到底是用何種角度出發?如果是堅持上帝視角,執著於作為神去操控故事裡的世界,那麽凡人就自然難懂。但如果融入人群中,筆者也在故事裡經歷,那無論採用哪個角度,都比較容易把看倌引領進去呢。
描繪不用有多長多詳盡細緻,而是切入角度可以加深感受。這其實也可以是筆者自己所取角色決定得來的。故事裡的角色,應該是我們的夥伴,而不是我們主觀下的產物。既然是夥伴,我們以及我們轉達的對象(看倌),自然就比較容易感同身受了。
「我一直一直走在路上」
和
「我走著卻看不見盡頭」
兩者已經有差別了呢。
至於文筆嘛,還是那一句,我們創造的是內容。文字是表達的媒介而已。不是不在意,而是不用過於執著。愈能表達到想要表達的,那便是足夠好的文字了。至少,我是這樣想,也這樣確信的。
不過現在的風氣都很奇怪呢。寫作的切入角度越不一樣,越有風格,彷彿就成了給讀者的掣肘,而不是什麼心思與文筆。
慢節奏的長篇故事,以兩千字寫場景得到的評語是「描寫太長」;用字比較進階,句子結構非教科書刻板的也可被說成是「文筆差」⋯⋯也許是時代變了,搞得我偶爾很混淆究竟該如何看待種種的評論。
說到最後,還是先來做好自己吧,哈哈。
感謝提出這些寫作最有意義和趣味之處呢,我覺得在網絡作品氾濫的時代很需要這些真諦。